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枢纽郑州南站及陇海外绕线工程大机检修基地、焊轨基地拆迁还建工程(重新报批)》《河南迈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及金刚石微粉的精细化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 郑州枢纽郑州南站及陇海外绕线工程大机检修基地、焊轨基地拆迁还建工程(重新报批) |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郑州枢纽郑州南站及陇海外绕线工程大机检修基地、焊轨基地拆迁还建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京广高铁、京广铁路及地铁城郊线围合的三角地内,拟用地总面积约67.9635公顷。项目主要包括大机检修基地和焊轨基地两部分内容。该项目投资总额14280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 | 1、废水。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集沉除油+气浮”,污水处理规模为2.5m3/h。处理后的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满足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大机维修基地焊接烟尘、焊轨基地焊接烟尘、除锈粉尘、粗磨粉尘及食堂油烟等。其中该项目大机维修基地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轨基地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除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粗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的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其他行业”《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噪声。该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项目采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加强绿化、对敏感点设置声屏障等措施。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 无 |
2 | 河南迈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金刚石及金刚石微粉的精细化加工 | 新郑市薛店镇中德产业园31-1号楼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迈锐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及金刚石微粉的精细化加工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中德产业园31-1号楼,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金刚石及金刚石微粉12000万克拉/a。项目金刚石生产工艺:原料(金刚石、金刚石破碎料、金刚石整形料)-选型-检测-粒度分级-选型-检测-入库;金刚石微粉生产工艺:原料(金刚石微粉)-粒度分级-检测-烘干-检测-入库。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5%。项目已经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410184-04-01-456159
| 1、废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中德产业园已建成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薛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薛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该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