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 新郑市辛店镇新光路6号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正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新光路6号。本次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等生产设备进行掺烧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改建后总掺烧量不高于总处理量的30%;同时拟对周围供热项目提供热源,为了满足供热能力需求,计划投资1000万元增加2套100t/h的除盐水制水设备。本次改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已建成,备用)+SCR脱硝”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标准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植物喷淋液+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无排放;石灰浆液间、消石灰间、活性炭贮仓间、飞灰车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本项目不在城镇建成区,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地磅区域冲洗排水、车辆冲洗排水、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排水、化验室排水、车间冲洗排水等通过厂内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浓缩液处理采用“TUF软化+DTRO”处理工艺,浓水用于石灰浆液的制备,多余的喷入焚烧;循环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除盐水设备排放浓水和设备反冲洗水、市政再生水处理净水器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以及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总排口,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污泥送焚烧炉处理;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和飞灰仓粉尘一起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石灰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返回各料仓回收继续利用;废润滑油、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