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68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4-10-25
  • 2024-10-2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

新郑市郭店镇轻工路南侧,规划一路西侧

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轻工路南侧,规划一路西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食品包装袋、食品卷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包装设计-制版(外购)-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制袋-成品。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在建工程拟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调墨、清洗、印刷、烘干、复合、熟化、制袋等工序废气治理措施:印刷机二次密闭,整体排风,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遮挡),调墨间、清洗间密闭,整体排风,复合机、制袋机产污点设置集气罩,熟化室设置密闭集气管道;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在建工程8#车间西侧(AC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8)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在建工程7#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2

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

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常牛路向南30米路东新郑空港中小企业创业园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480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1、蛋制品:鲜鸡蛋挑选-清洗消毒-光检-定心-蒸煮-脱壳/不脱壳-油炸/不油炸-灌汤/不灌汤-内包装-杀菌-金检-装箱-入库;2、速冻食品:鲜鸡蛋挑选-清洗消毒-蛋黄蛋液分离-称量配料-搅拌混合-油炸定型/熟制定型-速冻-内包装-金检-装箱-入库。主要设备:油炸生产线1条、鸡蛋剥壳生产线1套、空压机1套、鸡蛋饼油炸机生产线1套、天然气蒸汽发生器1台、打蛋机1台、全自动连续式拉伸膜包装机1台、智能枕式包装机1台、激光打码机1台、净水设备2套、杀菌釜生产线1套、搅拌锅1台、卤锅2台、电磁加热蛋皮机1台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隔油池+厌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薛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新郑新康水务有限公司(薛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油炸废气由上方设置集气罩微负压收集,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套独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对构筑物加盖密封负压收集后,废气排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异味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异味经负压收集后,废气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检验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套独立活性炭装置、与油炸废气共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两套独立活性炭装置、与油炸废气共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饮食业单位要求,同时参照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规模标准;DA002蒸汽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DA003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要求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密闭车间隔声等治理措施。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