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荥阳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荥阳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荥阳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天瑞工业园区崔庙镇荥新路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约13200平方米厂房,对原有装配建筑智能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技术:下料切割-组立成型煨弯-焊接-抛丸-喷涂-成品,改造后钢结构加工产能由原来5万吨更改为1.2万吨。
| 1、废气:切割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2m排气筒(DA005);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再与切割焊接废气一起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2m排气筒(DA005)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限值要求;喷涂废气经漆雾过滤模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2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生活污水的产生,同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水性漆桶,其中边角料、除尘灰及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外售,焊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膜组、干式过滤器过滤耗材、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