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70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0-30
  • 2024-10-30
关于拟作出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头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头枕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拟对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头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加佰加商贸有限公司

年产30万件汽车头枕项目

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平路以东,正中大道以南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在年产20万套汽车车用海绵及汽车座椅项目基础上对汽车海绵生产线进行技改,同时利用闲置空间新增一条年产30万件汽车头枕生产线。技改工程内容主要为将汽车海绵生产线原料储存方式由桶装改为罐装,新增2台20t聚醚恒温罐、4台20t白聚醚恒温罐、2台15tMDI恒温罐,7台小料中间罐,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新增劳动定员10人。

废气:扩建头枕生产线发泡工序二次密闭,产生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现在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技改新增原料恒温罐呼吸口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同样引入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废水:发泡工序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恒温罐升温采用电加热,冷却为自然冷却,取消原恒温罐循环冷却水的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企业通过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发泡残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商都路3号房产大厦三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