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巩义市小关镇山怀村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巩义市水利局 | 巩义市小关镇山怀村山洪沟治理项目 | 巩义市小关镇山怀村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巩义市小关镇山怀村,新建项目。本工程主要是在现有河道内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对现有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同时对洪沟岸坡护砌。项目总投资1095.64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 | 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弃土场设置截流沟,淤泥干化废水经截流沟引工程区单独设置的沉淀池;基坑废水由潜污泵抽至上述截流沟汇流进入沉淀池内,基坑废水、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废气:施工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靠近周围居民位置进行围挡施工,并设置喷雾;施工原料堆场及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施工区配备洒水设备,以减少扬尘污染。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及午休时段施工;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将高噪声机械尽量安排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底泥经晾干后用于本项目河道两岸绿化使用或低洼地点填埋。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