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密市静脉产业园区污水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新密市静脉产业园区污水综合处理厂项目 | 新密市来集镇新密市静脉产业园区内马沟村西南侧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50m3/d(一期),主要建、构筑物有调节池兼事故池、气浮池、UASB反应器、厌氧设备间及锅炉房、两级AO池及生化设备间、综合车间、蒸发结晶、消防一体化泵站、除臭系统、沼气气柜、脱硫塔及燃烧器、冷却塔及配套设施。餐厨垃圾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计工艺:“预处理+UASB+两级A/O+外置式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备用)”;浓水减量工艺:“预处理软化+微滤+DTRO +蒸发结晶(MVR)。 | 1、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臭气密封系统、臭气收集及输送系统和臭气生物滤床处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排放;沼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及脱水机冲洗废水、膜冲洗废水、MVR冷凝水、沼气净化废水、离子树脂再生废水及化验室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随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限值及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通过管网及泵站排入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鼓风机、脱水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噪声采取针对性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马沟村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滤膜、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结晶盐及废机油等,职工生活垃圾送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处置;污泥送新密市制砖厂资源化利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滤膜、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由生产企业更换时回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通过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根据危废鉴别标准对结晶盐进行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送新密市垃圾填埋场应急填埋库区填埋处置。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