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75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1-07
  • 2024-11-07
  • 2024-11-07
  • 2024-11-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20241113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建设项目

新密市矿区西街44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床位500张,院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老年医学科、手术楼、急诊楼、办公楼等,配套建设有1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41520平方米。主要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H2S、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安装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食堂废气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大型);本项目中药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通过大气环境稀释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艾灸理疗在固定的理疗房间内进行,艾灸理疗为间断性,艾灸理疗过程中异味气体产生量较小,同时在艾灸理疗室设置排风扇,少量异味气体排出后经过自然稀释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然后和门诊废水、住院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煎药室废水一块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好氧+二沉池+消毒)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振动设备设减振基础,接管采用柔性减振接头,送、排风系统作消声处理;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软连接、密闭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边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边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周围敏感点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药渣设置专门的药渣收集桶收集并加盖密闭,然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外包装盒(袋)或者输液瓶(袋)等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为一般固废,在院区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院区暂存,由厂家定期更换时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特殊医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