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76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0-31
  • 2024-10-31
关于拟作出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维修及加工500条轧辊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维修及加工500条轧辊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维修及加工500条轧辊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月31-20241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年维修及加工500条轧辊改扩建项目

新密市大隗镇大坡寨村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宇鑫辊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维修及加工500条轧辊改扩建项目,主要设备:混炼机、挤压机、加热罐、浇注机、加热房、喷砂机、车床、磨床、钻床、锯床、焊机、空压机等;丁腈橡胶胶辊生产工艺:原料(丁腈橡胶、氧化锌、钙粉、颜料等)混炼挤压覆皮加热车、磨加工丁腈橡胶胶辊;聚氨酯胶辊生产工艺:原料(玻璃纤维、固化剂等)底胶浇注加热面胶浇注(预聚体、硬化剂等)加热车、磨加工聚氨酯胶辊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辊芯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粉尘丁腈橡胶胶辊生产过程产生的配料及投料粉尘、混炼废气、挤压废气、加热硫化废气聚氨酯胶辊生产过程产生的加热废气。

废气治理措施:

辊芯加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喷砂机排风口连接至废气处理措施,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丁腈橡胶胶辊生产过程中配料、混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并对混炼机进行二次密闭挤压机挤压上方设置集气罩;硫化罐排气阀连接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收集进入冷凝+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聚氨酯胶辊加热密闭,内部设排风口连接废气处理设施与危废间废气一起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建设完成后,辊芯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10mg/m3);丁腈橡胶胶辊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颗粒物12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硫化碳1.5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聚氨酯胶辊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60 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业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10 mg/m3)。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混炼机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打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运用于肥田,综合利用。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床、磨床、钻床、刨床、机床、喷砂机、空压机及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5~88dBA)。项目通过采取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本项目营运期间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原料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废胶皮、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皮在收集后定期运往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沉淀池沉渣晾晒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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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