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冠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超细粉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0月31日-2024 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冠璟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冠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超细粉新材料建设项目 | 新密市超化镇圣帝庙村 | 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使用原新密市张沟耐火材料厂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加工2万吨超细粉新材料建设项目;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电热风炉、磁选机、磨机、行车等;生产工艺:原料(煤、铝矾土)-颚式破碎-烘干-磁选除铁-研磨-磁选除铁-包装-成品。 | 1、废水。项目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冲洗车轮;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颚式破碎粉尘、烘干粉尘、研磨粉尘和包装粉尘。 项目颚式破碎、研磨、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项目颚式破碎、研磨、包装工序颗粒物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即3.5kg/h)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PM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项目烘干工序颗粒物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置于地下、厂房西侧加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含铁杂质经收集暂存1座固废暂存间(10m3)内,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在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