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东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东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东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东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东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位于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项目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3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产品主要包括氧化铝抛光粉、白刚玉抛光粉。主要生产工艺:氧化铝抛光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氧化铝)-搅拌-溢流分级-沉淀-静置-烘干-筛分-包装-成品;白刚玉抛光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白刚玉)-搅拌-溢流分级-虹吸分级-沉淀-静置-烘干-筛分-包装-成品。主要设备:搅拌罐、虹吸罐、溢流罐、烘干机、筛分机和环保治理设施等。 |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3m3)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综合利用;溢流工序废水、成品池沉淀废水(上清液)、周转池静置废水(上清液)、虹吸工序废水(上清液)、氧化铝暂存池废水,上述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回用水箱,回用于搅拌、溢流、虹吸工序。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对于上述废气采取的措施为: 上料工序和搅拌工序拟在搅拌罐呼吸孔设置集气管道,密闭状态下进行搅拌,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和包装工序拟将筛分机密闭并在筛分机处和筛分机出料口处设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罐、板框压滤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85dB(A),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氧化铝筛分区西侧、白刚玉筛分区北侧安装隔音材料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滤渣、废滤布、回用水箱底泥在厂区内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