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76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1-07
  • 2024-11-0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及30吨胶结磨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及30吨胶结磨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7日-20241113(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河南亚特抛光磨具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及30吨胶结磨具迁建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宝丰路西150乡道9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宝丰路西150乡道9号(上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租赁郑州市上街区任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西侧的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2360平方米,建设年产150台抛光机200吨磨具及30吨胶结磨具迁建项目。主要设备:搅拌机、脱模机、球磨机、普通车床等

 

1、废气:原料仓库和车间密闭、进料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上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抛光机焊接、打磨、陶瓷磨具上料、筛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炉窑烟气经SCR脱硝+覆膜式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表1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422,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0.0115t/a工业氨氮0.0009t/aVOCS0.1425t/a、非电力氮氧化物0.0229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废边角料,焊渣,袋式除尘器粉尘,胶结磨具筛下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聚氨酯材料废弃包装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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