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77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6-21
  • 2024-06-2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 6 21- 2024 6 27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弘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

新密市超化镇郑家庄村二组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将原加工3000吨细粉生产线进行拆除,新建1条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生产线。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磁选机、振动筛、混合机、超细磨、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高岭土、炭黑等)破碎除铁磨粉混合湿法造粒烘干筛分包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1.5万吨橡胶补强材料。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1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40m3)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改扩建工程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除铁工序产生的粉尘、炭黑原料入仓产生的粉尘、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入仓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1破碎、除铁、炭黑原料入仓、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连接集气管道;颚式破碎机置于地下,整体密闭,形成微负压,顶部设集气管道;磁选机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超细磨机组全密闭,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粉料入仓、混合、湿法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混合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造粒机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筛分、成品入仓、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振动筛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集气管道;包装机下料口处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安装独立引风机。上述废气经风机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以上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2)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筒进料口、出料口三面围挡加顶,顶部设集气管道,烘干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可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3)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企业周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超细磨混合机、振动筛、造粒机、烘干机、包装机、磁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5~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安装隔音棉、破碎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残次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经收集后于1座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残次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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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