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云汉高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云汉高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云汉高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兴业路花园街交叉口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1-1号、11-3号、11-4号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云汉高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兴业路花园街交叉口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1-1号、11-3号、11-4号,主要从事涂料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市场需求,郑州云汉高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1-1号、11-3号、11-4号拟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工艺:原材料(水性乳液,重钙,轻钙,助剂,天然彩砂,钛白粉,色浆,水等)-材料计量-投料搅拌-研磨-调漆混合-检验-过滤灌装-成品-贴标-成品入库;主要设备:搅拌机(立式搅拌机和卧式搅拌机),分散机,卧式砂磨机,隔膜泵,过滤灌装机,储罐,空压机,除尘设备,纯水设备。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立式搅拌机均为密闭式,上方预留物料进料口,进料口处设有抽风装置,立式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半成品罐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半成品罐呼吸孔设置集气管道,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研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卧式砂磨机为全密闭,设置集气管道,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调漆混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乳胶漆订单: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仿石漆订单:卧式搅拌机为全密闭,设置集气管道,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⑤过滤灌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过滤灌装机设置集气管道,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⑥危废间废气 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进行负压抽风与其它废气汇总后经引风机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器皿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红、绿、蓝三种基础色经不同比例进行调色后得到下批需要生产的颜色后作为配料水回用于普通产品,综合利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暂存于收集桶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5m3)预处理后依托科创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可以满足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COD 400mg/L、BOD5 180mg/L、SS 180mg/L、NH3-N 80mg/L)。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卧式搅拌机、立式搅拌机、高速分散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85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音器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包装桶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反渗透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滤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运往填埋场填埋。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