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郑州越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4.0机器人环保智能化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越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 | 郑州越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4.0机器人环保智能化项目(一期)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杨庄路以西、花园街以南、兴业路以东、风尚街以北(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0万元,占总投资的3.8%。项目用95216.458m2,一期项目主要建设智慧工厂、中试车间、工业4.0产业基地体验馆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涂装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喷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机器人配套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配套设备。主要设备:切割机、折弯机、焊接机、加工中心、车床、镗床、锯床、燃气加热装置、抛丸机、喷砂间、喷漆烘干一体室、喷粉及固化间等数控设备,生产涂装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喷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机器人配套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配套设备。 | 2、 1、废气 下料切割、焊接、砂光、腻子打磨、喷塑等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SO2、NOX排放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级企业中“其他工序”中颗粒物的相关要求;燃气加热装置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后颗粒物、SO2、NOX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及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三十九、工业涂装中的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相关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其炉窑的A级企业要求”。 3、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其处理后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等;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各种溶剂的废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废过滤纸/棉、废沸石、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