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 | 荥阳市金华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危废收集仓库,拟建设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
| 1、废气:危废贮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沿墙壁设置有集气管道,管道上开有集气口,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TA001)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HCl、硫酸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密闭容器分类储存,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待后期2#在建工程(废活性炭再生项目)建成验收后,废活性炭作为项目原料进行活性炭再生,渗滤液收集后和产生渗滤液源的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