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九鸽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网片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九鸽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网片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九鸽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 郑州九鸽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网片扩建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学大道与新材料产业园13号路交叉口西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厂房面积约4000平方米,拟扩建年产4000万片网片项目,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玻璃纤维纱等)—织布—上胶—烘干—冲片—包装—成品。
| 1、废气:北侧车间织布涂胶生产线设置封闭隔间,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废气引至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南侧车间配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粉尘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南侧车间1#~6#涂胶生产线浸胶槽两侧设皮帘及侧吸罩,烘干废气经顶部集气管道收集,配料工序设置封闭间,负压抽风,废气引至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2、废水:依托金磊公司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送至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