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密市万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老户王十组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建设年产8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主要设备:加热筒、混砂机、分散机、振动筛、冷却筛、冷却塔、废气治理设施等。生产工艺:原材料外购(支撑剂、树脂、固化剂、分散剂)-提升机上料-加热筒加热-加入树脂、固化剂、分散剂覆膜搅拌-打散-筛分-冷却-成品。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旋风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旋风水膜除尘器自带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硬化地面和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①物料入仓粉尘;②加热筒加热废气;③混砂覆膜、打散、振动筛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④冷却工段产生的粉尘。 其中加热筒加热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TA024)+1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TA025)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混砂覆膜、打散、振动筛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入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26)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2)排放;物料入仓、冷却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入1套“旋风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27)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3)排放;本次扩建项目DA012、DA013排气筒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PM企业颗粒物≤10mg/m3和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30mg/m3要求。 加热筒废气排气筒DA011各污染物均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其他炉窑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8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旋风水膜除尘器水箱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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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