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4-4690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意见
  • 2024-12-12
  • 2024-12-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以东、轻工路以南

河南雨后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紫荆山南路以东、轻工路以南。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5108.41平方,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控制设备、格栅、玻璃钢桶体、水泵、阀门、管道、仪表、钢板等)-切割-自动成型-机加工-焊接-喷涂-组装-调试-成品。该项目投资额为17000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后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然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抛丸工序废气、喷砂工序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工序废气、喷漆工序废气、烘干工序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相应产污设施固定工位,颗粒物采用“1套低压除尘系统(6套延伸臂加吸气臂+1套激光切割集气管道+1个滤筒除尘器)+120m排气筒DA001)”装置和“1套低压除尘系统(8套延伸臂加吸气臂+2套激光切割集气管道+1个滤筒除尘器)+1套高负压除尘系统(焊枪配套吸气管道+1个滤芯除尘器)+120m排气筒DA002)”装置处理排放。抛丸室密闭微负压,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器+120m排气筒DA003装置进行处理排放。喷砂室密闭微负压,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器+120m排气筒DA004装置进行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要求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由1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其中漆雾预先经二级过滤棉过滤处理,然后废气一起采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20m高排气筒(DA005装置进行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满足相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进行处理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1小型规模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风机加隔声罩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新2024-028)。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