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微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微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微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河南微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中原智谷研发中心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租用场地1460平方米,拟建设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理化室、天平室、微生物室、色谱室、质谱室等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工艺流程:接受委托--现场采样--样品运输--样品前处理--实验室样品分析--结果数据处理--报告编制--报告签发。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固废等环境类检测领域。主要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企业承诺项目用地用房合法合规,后期按照国土、规划、环保、应急、消防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1、废气:无机废气中的酸类污染物通过2套“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及二硫化碳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氯化氢、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的浓度和速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排放浓度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162号文)的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微电解+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研发中心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临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纯水机废滤材、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检测液、废活性炭、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废耗材、污水处理污泥、废药剂桶等,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