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郑州永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套环保设备及共享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 新环审﹝2024﹞33号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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