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0.84Mt/a(产能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 | 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0.84Mt/a(产能核定)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 河南健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主要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拟将生产规模由60万t/a提升至核定生产能力84万t/a;同时设计在现有生产系统基础上对综采工作面设备进行升级更新,优化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并建设干选系统,提高产品煤质。本次项目总投资6148万元。 | 1、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干选工序粉尘;井下作业粉尘;储煤场、干选车间及矸石周转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及燃气锅炉废气。①干选工序粉尘:干选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干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除尘废气经30m高排气筒外排。②井下作业粉尘:井下建立有防尘洒水系统,采用湿式钻孔,对采煤作业面及装转点设有喷雾洒水装置。③储煤场、干选车间及矸石周转场扬尘:现有储煤场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内部设有洒水装置;干选车间为全封闭结构;矸石周转场拟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内部设喷水装置,保持湿法作业。④运输道路扬尘:运输道路硬化,设有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安排专人定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降低车速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⑤锅炉烟气:现有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①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采用预处理+二级处理(厌氧池+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广场工业广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另设1座300m3生活污水事故水池。 ②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井上下生产使用,部分用于车辆冲洗补充水、工业广场及道路绿化降尘洒水等;剩余部分非农灌期经总排口外排至吴家村河,最终汇入颍河;农灌期,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剩余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吴家村河,最终汇入颍河,作为河道生态补水。外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现有1#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h,处理工艺为加药混凝+斜管沉淀;建设2#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h,包含2套处理系统:其中一套处理能力200m3/h,处理工艺为加药混凝+一体化净水;另一套处理能力400m3/h,处理工艺为移动式超磁矿井水处理装置+自清洗过滤。本次拟关闭原1#排污口,将排污口位置置换至2#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③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现有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50m3,310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泵入1#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广场,不外排。本次拟完善储煤场南侧的雨水排水沟系统,并将其连接到现有的雨水收集池内。 3、噪声: 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置减振基础、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调度管理,夜间禁止运输;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鸣,对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尽量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新型车辆,同时要求对车辆加强维护和保养,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设专人对路面平整维护,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减少附加振动影响;在运输道路临近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合理安排运输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矿井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在矸石周转场暂存后,全部交由登封市王家窑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掺入煤中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告成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铅蓄电池、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废液)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 对地表沉陷影响的村庄和企业按开采顺序落实搬迁计划;加强对井田范围内道路的观测,采取随时观测、采后修复、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道路加以治理;对开采引起的土地沉陷、裂缝等,建设单位制定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议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区域耕地进行巡查,发现有受到地表塌陷影响的区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就近挖取土充填地表裂缝等;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地表变形是动态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地表变形的观测,以便能准确及时的对受影响的地面构筑物、道路、河流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