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泰锐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片树脂砂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0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泰锐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泰锐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片树脂砂轮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禹锡南一路与飞龙路交叉口东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厂房面积约3230.22平方米,拟新建年产2800万片树脂砂轮生产线。工艺技术:原料—混料—成型—硬化—检查—包装,主要设备:混料机、液压成型机、干燥机、检验检测设备等。 | 1、废气:混料、过筛、 成型、硬化工序废气设有二次封闭混料、过筛间、成型间、晾料间,混料机上方设集气罩、操作间内采用微负压收集,硬化炉呼吸阀出口与集气管道连接,混料废气先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再与成型、硬化工序有机废气共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各工序废气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长虹磨料磨具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袋、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催化剂,废弃包装袋、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措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