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超锐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纯碳化硅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超锐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纯碳化硅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9日-2025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超锐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超锐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纯碳化硅超微粉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钻石5路11号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厂房面积约2375平方米,拟新建为年产2000吨高纯碳化硅超微粉生产线。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碳化硅粉等)—搅拌—筛分—球磨—浮选除碳—酸洗—水洗—碱洗—纯水洗—分级—脱水—烘干—混料—筛分—成品,主要设备:搅拌机、振动筛、球磨机、除碳设备、烘干机、环保设备等。 | 1、废气:①投料配浆、混料、筛分、包装废气:料斗上方三侧设置围挡,落料口侧方设置侧吸罩,混料、筛分、包装工序设置有二次封闭操作间,混料机、筛分机进料口上方设负压集气管道,包装机出料口侧方设集气罩,各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酸洗废气:设有1间二次封闭酸洗隔间,酸雾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TA002)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3)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4个300t废水罐、1个pH调节池中和+超滤装置过滤,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东方磨料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含游离碳浆料、含杂质浆料、回用水罐废超滤膜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火碱包装袋、废含酸、含碱超滤膜、废导热油,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