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0日-2025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郑州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城关乡工业路西段路北200米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宏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面积5567.52平方米,对原有铸造工艺和产品方案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的黏土砂型铸造生产线,变更为消失模铸造工艺,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000吨铸件,产品变更为建筑机械配件和矿山机械配件。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原材料一配比—熔炼一浇注一翻箱一砂件分离—去除浇冒口、打磨—抛丸—热处理—正形—成品。
| 1、废气:1#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浇冒口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旧砂处理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1#车间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浇冒口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旧砂处理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2#车间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浇冒口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2)处理,旧砂处理废气经二次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3#车间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2#、3#车间浇注废气分别采用水环真空泵负压收集+浇注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TA002)+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要求(铸造行业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5mg/m3)。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2、废水:项目中频炉冷却排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熔炼炉、砂处理设备、切割打磨设备均采用二次密闭措施,靠近厂界或夜间运行的风机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生产时将门窗关闭,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具切割边角料、原料废包装、熔炼废渣、砂处理产生的废渣、切割浇冒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其中模具切割边角料、原料废包装、熔炼废渣、砂处理产生的废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浇冒口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由设备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