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清淼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氧化铝粉等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清淼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清淼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氧化铝粉等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告成镇曲河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清淼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氧化铝粉等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6000m2,总建筑面积8345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废盐酸处理规模为2万吨/年、废氧化铝粉的处理规模为0.64万吨/年、铝泥(赤泥)的处理规模为4.5万吨/年。 | 1、废气 铝矾土、铝酸钙粉及无害化处理后的铝灰入仓等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酸罐的呼吸废气经配套的两级水喷淋(TA002)处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先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配套的两级水喷淋(TA003)处理,跑道池、压滤及暂存池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两级水喷淋(TA004)处理,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两级水喷淋(TA005~TA008)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再引至一套碱喷淋塔(TA009)处理,处理后经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各排气筒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前期,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后期,待园区管网建成后,项目污水经管网排入登封市大冶镇石淙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滤渣定期外售至制砖厂或送至巩义市卫蓝废旧净水材料回收有限公司,废吨包袋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