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巩义市博洋聚合物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聚氯化铝项目(仅限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巩义市博洋聚合物有限公司 | 年产十万吨聚氯化铝项目(仅限烘干) | 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站街园区,新建项目。租用巩义市力源供水材料有限公司厂房21817.48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产10万吨固体聚氯化铝。生产工艺:液体聚氯化铝—烘干—成品包装—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驻驾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干燥废气经集气管引至“二级水洗+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间密闭,包装粉尘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二次溶解加工;除尘灰为产品,收集包装后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