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61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2-26
  • 2025-02-26
  • 2025-02-26
  • 2025-03-0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河南省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6-202534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人民医院

河南省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44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床位760张,院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医院、口腔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医学美容中心、教育中心、健康医学中心、神经重症监护室、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神经介入、综合病区、业务管理用房、食堂地下机动停车库、地面机械停车库、非机动车库等,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77657.68平方米。主要科室:肾内科、风湿免疫科、肝移植科、肾移植科、整形外科、口腔颌面外科、医学美容科、体检科、中医门诊、中医治疗科、中医制剂中心、口腔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1生物滤池处理,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H2S、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采用1机械滤网+静电+低温等离子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大型)中医制剂中心颗粒物废气采用房间密闭和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1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1根排气筒20m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医制剂中心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中医理疗艾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1干式空气净化器+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然后和门诊废水、住院废水、煎药废水一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即二段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振动设备设减振基础,接管采用柔性软连接风机采用消声处理;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软连接、密闭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边界昼、夜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西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周围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药渣中药煎药废气艾灸废气处理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分类设置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并加盖密闭,然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外包装盒或者包装袋等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为一般固废,在院区115m2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由专用桶封装,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餐厨垃圾回收企业每日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20m2分区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30m2)分区暂存,定期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各类构筑池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做到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其中医疗废物暂存间需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