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再生(河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再生(河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 郑州市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第二十二大街与经南十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2000万元租用郑州泰之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现有1#厂房进行建设1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梯次利用项目,车间占地面积8544.4m2,实施退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设计年拆解退役动力锂电池包1万吨,拆解检测合格的模组和电芯用于组装成梯次利用电池柜或电池组,用于家庭、工商业储能,以及低速动力等相关目标领域。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电池包拆解线1条、电池分容老化测试设备1套、PACK组装线2条等
| 1、废气:项目激光焊接、锡焊废气经“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脱胶工序位于密闭负压脱胶房内,脱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破损电芯暂存间负压设计,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破损电芯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颗粒物应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非甲烷总烃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VOC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拖地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应同时满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后,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主要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废电池包箱体、模组外壳、盖板、金属连接件、冷却板、冷却管道、螺丝等铁/铝/铜金属配件,废电器件,废线束,废塑料、塑胶件,不可梯次利用的电芯,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除尘灰在拆解废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BMS(电路板)、胶渣、残胶、废脱胶剂桶、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沾染废冷却液的锯末、沾染脱胶剂的废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高噪声设备包括立式炮塔铣床、空压机、风机等。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设空压机房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