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66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3-18
  • 2025-03-18
郑州昶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平碳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昶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平碳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昶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平碳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0318-20250324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昶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昶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平碳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技二路与新郑上路交叉口东南侧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利用厂房面积约1290平方米,拟新建为年产8万平碳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工艺技术:原料—裁剪—模具成型—加压、加温固化—脱模—切割打磨—成品,主要设备:高温烘房、真空泵、热压罐、模压机等。

1、废气环氧树脂调配、固化后脱模及模压工序废气:设有1间树脂液调配、导入及产品冷却脱模间,模压机上方设1个全覆盖顶吸罩,下方设置软皮帘,将模压机置于相对封闭空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工序废气:设有1间二次封闭切割打磨房,雕刻机切割头上方设有1个摆臂式集气罩,打磨房内设4个打磨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切割打磨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7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8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NMCH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7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46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废水近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暂存后,近期清运肥田;远期排入五龙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五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碳纤维/玻璃纤维布(含环氧树脂液)边角废料、废弃真空袋膜、废弃脱模布、废胶条、废催化剂,碳纤维/玻璃纤维布(含环氧树脂液)边角废料、废弃真空袋膜、废弃脱模布、废胶条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