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及实验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及实验研发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业西路与科技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河南悦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1栋4层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500m2拟建设年产8000吨阻燃塑料颗粒生产线同时建设研发生产线1条及原料产品的相关检测室。生产线及试验线工艺流程均为:阻燃剂、塑料基料和其他助剂原料—混合——挤出—切粒—均化烘干—检测—包装,主要设备:混合机、挤出生产线、注塑机、热重分析仪等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等。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含尘废气和有机废气。①含尘废气(生产及实验研发过程人工称量、投料废气,阻燃剂预混中转包装废气,破碎废气):阻燃剂预混2个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2个出料口设置置集气罩;生产及研发实验挤出线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挤出机泄压口设置集气风管;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专门的密闭配料间,并在称量处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含尘废气。负压收集的含尘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管道最终引入1套位于车间顶部的“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高于车间3m);②有机废气(生产及实验研发挤出废气、检测注塑废气、检测废气):生产及研发实验挤出线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机顶部设置集气罩,四周置软帘加强二次密闭;研发室设置通风橱;检测室设置通风橱负压抽风收集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管道最终引入1套位于车间顶部的“水喷淋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8.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于车间3m)。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要求及“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2024年修订版)”颗粒物浓度排放要求(PM≤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的要求及“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2024年修订版)”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氨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氨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要求。 2、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联东U谷园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含原料及成品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检测样品与筛分废料、袋式除尘器收尘灰返回生产工艺流程,废滤袋、废过滤网、废催化剂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