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主副井工业场地煤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主副井工业场地煤柱开采项目 | 登封市大冶镇 | 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大平煤矿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场地位于登封市大冶镇,矿区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和新密市平陌镇,井田面积4.7652km2,主要开采二1煤层,核定生产能力为0.80Mt/a。项目排污许可证914101858700953228001Q。目前煤矿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1.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处理达标后,优先自身回用,其余部分农灌期全部作为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经排水渠排入洧水河作为生态补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冶镇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地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储煤场、矸石周转场扬尘;转载点扬尘;筛分粉尘;煤炭装车扬尘;运输扬尘;瓦斯废气。 储煤场(矸石周转场位于储煤场内部一侧)全封闭,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四周设置排水沟,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抑尘;煤炭采用全封闭皮带廊道运输,转载点采用集尘罩+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滚筒筛设于全封闭空间内,内设喷雾抑尘,在滚筒筛处设置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火车装车系统为密闭式,装车系统溜槽口处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煤炭采用火车密闭车厢运输,矸石等采用全封闭集装箱式汽车运输,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瓦斯废气建有瓦斯发电站进行综合利用。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罩隔声、厂房隔声、厂墙设置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同时加强调度管理,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夜间要禁止鸣笛,定期进行车辆、运输道路维护工作。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矸石全部用于登封市众联建材有限公司制砖或沉陷区治理,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后掺入煤中外售;机修车间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在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的同时,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在落实废气源达标排放、厂区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厂区绿化,避免土壤裸露条件下,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的环境影响。 6.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根据“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制定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等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8m3事故池(变电站)及4000m3矿井水事故池,同时针对环境风险提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 大平煤矿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通过网络公示、纸媒公示、现场张贴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2024年5月3日,大平煤矿在郑煤集团公司网站发布了项目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8月5日~16日在郑煤集团公司网站发布了项目二次公示,并于2024年8月13日和2024年8月16日在河南商报上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并在周边村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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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