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铝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铝型材技改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广武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车间8000平方米,拟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项目原有基础上新增一台1.3吨/时多棒燃气炉、一台RN6-190-6K井式气体氮化炉。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发生变化。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多棒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氮化炉燃烧尾气。①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18)排放;②氮化炉燃烧尾气:项目氮化炉排气口设置自动点火装置燃烧,氮化反应产生的氢气及未分解的氨气(气体氮化尾气)通过排气口的自动点火装置燃烧处理,氮化炉在点火前和最终开炉取件时会有少量氨气、氮气和氢气混合气体排出,由于模具在氮化炉内保温时间约10h,点火前和开炉取件时间较短,少量的氨气、氮气和氢气混合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十四、有色金属压延A级企业加热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涉及固废产排。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