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 | 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拟投资380万元,租赁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700m2,占地为工业用地,建设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
| 1、废气:①涂胶、压片废气和封边、固化(含双组份硅酮胶搅拌)废气;双组份硅酮胶搅拌桶、全自动涂胶机和涂布丁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 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过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用集气管收集后与涂胶、压片、封边、固化(含双组份硅酮胶搅拌)工序共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大气函【2020】340 号)“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为软水制备浓水、玻璃清洗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玻璃清洗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铝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材、废胶桶,其中废铝条、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废滤材(包括废砂、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回收,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