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84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4-25
  • 2025-04-25
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4-20254295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0国道与庙王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河南文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利用厂房面积约2205.6平方米,拟建设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原材料-混料-成型-加热-组装-车床-磨床-检验-成品包装。主要设备:数控车床、数控磨床、钻床、数控压机、数控节能加热器、数控混料机等。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混料投料和出料粉尘、喷砂粉尘以及组装废气。(1)混料投料和出料粉尘通过混料机配套的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对投料和出料过程的粉尘进行处理后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喷砂粉尘通过喷砂机配套的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3)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之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项目物料袋装存储、厂房密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产业园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清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压力机、车床、磨床和钻床等设备。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和设置隔声房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废金属屑、不合格品、除尘灰、磨床循环水沉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胶粘剂包装和废活性炭。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和除尘灰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磨床循环水沉渣沥干水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胶粘剂包装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