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85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 公示
  • 2025-04-30
  • 2025-04-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广润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布和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类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广润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布和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类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广润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年产6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布和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类产品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岳庄高速口西100米路北1号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01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20人。租赁现有闲置用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7667m2,建设年产600万平方米聚乙烯丙纶布和1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类产品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布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混料—挤出—复合—冷却—切边收卷—成品;轻质抹灰石膏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上料—计量—搅拌—包装—成品。

1、废气:该项目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危废暂存间设抽风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口上方设置封闭式集气罩;小型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粉料入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包装工序产尘点处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3)+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过程,不外排。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外售,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检验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用于区域内道路基层垫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经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