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86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5-04-30
  • 2025-04-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年产1000吨鱼缸配件、1000吨 汽车配件高端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年产1000吨鱼缸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高端制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郑市郭店镇滤嘉鱼缸配件材料厂

年产1000吨鱼缸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高端制造迁建项目

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裴李岗路中段北侧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劳动定员20人。租赁河南浙滤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厂院并自建厂房及办公楼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179.54m2,总建筑面积6700m2,其中新增建筑面积5400m2、依托现有建筑面积1300m2,年产鱼缸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1000吨。工艺流程:①注塑类产品工艺流程:外购ABS树脂、色母等-上料-注塑成型-冷却-检验-成品;②挤出类产品工艺流程:外购聚氯乙烯颗粒、色母等-上料-挤出成型-冷却-定长切割-检验-成品。

1、废气:该项目注塑、挤出工序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后,汇同危废暂存间废气,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职工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升至房顶排放。

2、废水:该项目冷却工序外排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除油污后进入化粪池收集暂存,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新中洲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成小颗粒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材、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材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将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交有餐厨废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经环保设备厂家即换即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存放于密闭容器内,置于危废暂存间(8m2)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隔油池及沉淀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