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89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5-12
  • 2025-05-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对郑州恒招盈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对郑州恒招盈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恒招盈新材料有限公司超硬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 5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恒招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目

超硬材料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任岗村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新建,租赁现有场地约3200m2,年研发中试对象为六方氮化硼。主要工艺为:混料—压制—烘干—烧结—粉碎—包装—入库,主要设备包括混料机、挤压机、粉碎机、烘焙机、烧结炉、封口机等。

1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颗粒物、氨气及氮氧化物。项目颗粒物主要来自上料混合、压制投料、粉碎、包装过程,上料混合、压制投料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包装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指标(颗粒物≤10mg/m3)要求。项目氨气主要来自烘干及烧结过程,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烧结过程燃烧装置,烧结过程氨气经过烧结炉自带燃烧装置处理后,经集气罩引至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过烘焙机排气管道引至二级喷淋塔处理(同烧结炉共用),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时,氮氧化物浓度≤240mg/m3,速率≤0.77kg/h),氨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时,氨气速率≤4.9kg/h)。

2废水:项目喷淋塔废水经过投加吸收剂混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一起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周边道路洒水,综合利用。

3固废:废包装、含氨废水预处理污泥收集后分别外售,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MBR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研发中试不合格品外售或交由高校研发机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