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93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5-20
  • 2025-05-20
  • 2025-05-20
  • 2025-05-27
关于拟批复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批复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0-2025526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

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与延福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东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宏晶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建设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与延福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东。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主要工艺流程:钢化生产工艺流程:原片玻璃切割一 磨边一打孔清洗一钢化一成品;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合片一 注胶一成品;加胶玻璃生产艺流程:PVB胶片合片一进加压釜一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中空玻璃生产线、磨边机、高压釜、玻璃钢化机组(钢化线)、防火聚合炉等。该项目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

废气:丁基胶涂胶和硅酮胶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夹胶玻璃升温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引入TA001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设备自带水箱及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绝大部分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小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拖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该项目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治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铝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玻璃渣、PVB胶片边角料、废胶桶、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及玻璃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废铝条、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PVB胶片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原料供应商;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法规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66782675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配楼三楼232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