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197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5-30
  • 2025-05-30
  • 2025-05-30
  • 2025-05-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片防眩光触屏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片防眩光触屏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片防眩光触屏扩产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五渡村,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采用蚀刻工艺,年产1000万片防眩光触屏,主要用于车载屏、手机屏

1)废气:蚀刻液配制废气,配料罐密闭,罐口一侧设负压集气孔,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套旋流板吸收塔+115m排气筒净化处理后排放;AG蚀刻自动生产工段设二次密闭间负压集气,AG蚀刻生产线蚀刻、酸洗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至2套旋流板吸收塔+25m排气筒净化处理后排放;职工餐厅油烟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台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房顶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10mg/m3)要求;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油烟废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和告成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通过管道进入告成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音罩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110m2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或送环境管理部门指定场所消纳处理;产生危险废物密闭塑料桶装,1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