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强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研发试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强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郑州强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研发试验生产线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0国道与荥密路交叉口东800m路北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园区现有厂房,建设1条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研发试验生产线,年试验最大批次约50次/a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仓和原料仓上料、待混工序、搅拌工序、包装工序等产生的粉尘。其中水泥仓原料存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仓顶除尘器”装置(TA001-TA003)处理后经集气管收集后经1套“脉冲除尘器3”装置(TA006)进行处理,原料仓原料存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1套“脉冲除尘器2”装置(TA004)进行处理,待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1套“脉冲除尘器2”装置(TA005)进行处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经1套“脉冲除尘器3”装置(TA006)进行处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经1套“脉冲除尘器4”装置(TA007)进行处理,废气共同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m3)要求。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废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排入五龙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中废原料包装袋和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收集后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