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德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造饰面板研发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德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德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造饰面板研发中心改造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楚村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厂房,拟对原有工程进行改建,拆除原有木板裁切机,本次改建增加热压机、模温机、自动堆垛机,建设人造饰面板生产线。工艺:基材—压贴—修整—成品。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体和甲醛、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本项目热压贴面工序设置封闭间,1号、2号、3号热压机设置1间密闭间,4号、5号、6号热压机设置1间密闭间,每台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经处理后,本项目热压贴面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甲醛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人造板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50mg/m3,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5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22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非食宿人员用水量取80L/d·人,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76m3/d、528m3/a,排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08m3/d、422.4m3/a,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80mg/L,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及废催化剂。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措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模温机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热压机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企业车间南侧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10m2),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液压油经收集后,定期送至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