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08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02
  • 2025-07-02
关于拟作出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只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关于拟作出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只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拟对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只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万只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二期)

郑州市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环东路79号

郑州玖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150人,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建成后可年产550万只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主要配备有注塑机、电动水泵装配线、热管理控制阀装配线、电子执行器装配线、水侧热管理集成模块装配线等

 

废气:该项目在运营期注塑废气、热板焊接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动水泵生产线热铆废气、锡焊废气、红外焊接、振动摩擦焊接、超声波焊接废气、电子执行器热熔废气、UV披覆胶涂胶、固化废气经1套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职工就餐依托现有食堂,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100m3/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企业通过设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暂存装置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UV胶废包装,依托厂区危废暂存间(40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商都路3号房产大厦三楼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