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福塔院区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福塔院区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17号 | 河南嘉德恒立科技有限公司 | 在福塔院区门急诊医技楼一层东部进行改造,建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手术室1间,拟购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放置在改造后的手术室用于开展介入诊疗工作。 | 电离辐射环境:DSA装置在运行期间,DSA手术室周围关注点剂量率在透视及摄影模式下均能够 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透视模式下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制定的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2.5μSv/h的要求。机房内外职业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的要求;机房外各关注点公众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目标值(0.1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对公众成员剂量限值(1mSv/a)的要求。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