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南马寨村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水洗砂生产线筛分工艺前端增加破碎工艺,以达到处置建筑垃圾的目的。扩建完成后,新增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为25万吨/年,水洗砂产能仍为年产35万吨。本次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原料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骨料、细砂—螺旋洗砂(细砂)—脱水(细砂)—水洗砂。
| 1、废气:破碎、筛分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建筑垃圾投料口采取三面封闭措施,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项目破碎工序采用箱式破碎机,箱式破碎机为半密闭设备,出料口连接密闭皮带输送机,评价要求在箱式破碎机的进料口设置集气罩。筛分工序依托现有筛分机,筛分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均连接密闭皮带输送机,筛分机上方设置全封闭集气罩(顶部设置集气罩,四面封闭)收集筛分工序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 2、废水:扩建工程新增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同步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减振基础和消声器,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泥饼和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袋装,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垃圾清运公司定期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