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11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03
  • 2025-07-03
  • 2025-07-03
  • 2025-07-0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圣莱特空心微珠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微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圣莱特空心微珠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微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202579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圣莱特空心微珠新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圣莱特空心微珠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微球建设项目(一期)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园区14号路与15号路交叉口西北侧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企业自有土地,新建标准化厂房约855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微球生产线。微球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混配、熔融、粉体制备、成球、表面处理、包装以及仓储。配套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微球生产工艺:原料—混配—熔融—粉体制备—球形化—(水洗增强、改性、尾料浮选—烘干)—包装—成品入库。主要设备:原料混配系统、熔融系统、粉体制备系统、成球系统、表面处理系统、干燥系统、包装系统等。项目现有工程产能为1.3万吨空心玻璃微球,现有工程产能和设备不变,对现有工程设备布局进行调整,现有厂区和扩建厂区统一规划,新建配料系统,每台电熔炉配备1台混料机,现有集中混料系统拆除,成球炉和包装线搬迁至扩建厂区内,扩建完成后,项目玻璃微球总产能为2.8万吨。

1、废气:配料废气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1根排气筒排放。项目混料工序加料和混料粉尘通过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配料电熔炉废气共用3根排气筒排放。电熔炉熔融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排气筒排放烘干机烘干废气和出料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引至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烘干机废气经3根排气筒排放。制粉设备进料、制粉、出料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5根排气筒排放。试样制粉和试验用磨机经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成球线上料废气2条线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成球废气共用11排气筒排放成球废气经各自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1排气筒排放。湿法处理投料粉尘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酸雾引入1套酸雾喷淋塔,处理后与湿法处理投料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尾料浮选烘干废气引入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湿法处理烘干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湿法改性烘干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干法改性投料及搅拌粉尘引入配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的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引入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应《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标准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行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枯河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风机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原料废包装袋、磁选铁粉、压滤机废滤布集中收集后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80%成球线残渣、湿法改性残渣和浮选漂下料用作熔融工段原料;20%成球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熔炉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软水制备产生的废交换树脂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