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告成镇苇园沟5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宇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告成镇苇园沟5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总投资30000万元,总装机规模约为53.977MWp,年平均发电量6265.24万kW·h。
| 施工期: 1.生态:施工期尽量少占用土地,减少施工范围,减少对树木的砍伐,保护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①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围挡作业等措施,严禁在大风天进行施工、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措施;②运输扬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场内道路修建应及时压实并完成路面石渣铺设,同时定时开展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工作;③尾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 3.废水:①生产废水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经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②在每个地块设置临时环保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周边区域农田施肥。 4.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场所设备维护管理。 5.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1.废气: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①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②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洁废水,平均每年清洗1次,主要为SS,产生的废水顺电池组件倾斜角度直接淋洒于下方林草植被及农作物上,用于植被生长,不会在地面形成径流。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考虑几何发散及地形衰减、周边绿化吸声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更换时由厂家回收;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密封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服务期满后: 1.项目光伏系统使用寿命25年,在服务期满后,停止运行;拆除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由生产商回收资源化利用,变压器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支架等钢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2.基础拆除过程中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原有植被应予以保留;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并全面复垦,恢复场区生态环境。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