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基高分散涂覆用勃姆石粉体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 年产1000吨铝基高分散涂覆用勃姆石粉体材料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06号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及扩建新增车间方式进行年产1000吨铝基高分散涂覆用勃姆石粉体材料的建设,其中9#车间为本次利用现有仓库扩建车间,6#车间为依托年产4000吨锂电池隔膜材料扩建项目研磨及干燥包装车间。主要设备:研磨系统、转晶器系统、干燥系统、粒度仪等。 | 1、废气:项目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要求。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喷雾干燥出料包装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制出水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边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杂质,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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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