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1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11
  • 2025-07-1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矿大煤机有限公司年产煤机配件3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拟对河南矿大煤机有限公司年产煤机配件3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1-20257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矿大煤机有限公司

年产煤机配件3万吨迁建项目

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中部铝港产业园

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中部铝港产业园迁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2712.07m2(折合49.07亩。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中频炉加热-锻造-机加工-部分抛丸/调质-喷塑/浸漆-固化/烘干-成品。产品主要为链轮组件、刮板、齿轨、哑铃销等煤机配件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

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远期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中部铝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抛丸颗粒物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补颗粒物:设置集中固定焊补工位,工位四侧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焊补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颗粒物:喷涂室设置有抽风装置,未附着颗粒物被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喷涂生产线固化室两端出气口设置有集气罩,浸涂室、烘干室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换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废钢丸、废焊材、氧化皮、废漆桶、塑粉空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工序滤筒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械油、废油桶和含油废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滤布和含废切削液的金属屑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联系电话:0371—64560017

通讯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20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