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15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15
  • 2025-07-15
  • 2025-07-15
  • 2025-07-2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5-2025721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登封市自然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期工程)

郑州市登封市、巩义市、新密市

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

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在登封市境内分六期工程实施,本项目为期工程,即太室山东麓石英砂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6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治理修复面积为470754平方米。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纳污系统,不单独外排

(2)废气:覆土施工过程中严禁从空中抛洒绿化土,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在建筑工地必须做到两个禁止。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工程施工造成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苫盖,及时清运渣土建筑垃圾,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工程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车辆进出修复区进行清洗,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图斑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修复区四周封闭围挡增高至2.5m,施工区域设置移动式围挡(高度≥2米)+雾炮喷淋系统;设专门的洒水车辆对进出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设专人定期清扫进出场道路,运输客土车辆尽量避开敏感点方向进场,封盖严密,不得遗撒,通过村庄时限速慢行。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施工现场靠近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不低于2.0m高的硬质围挡,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修复区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降噪

(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废渣石在临时堆渣场进行堆存,最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平台进行处置
5生态:规范施工行为,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开挖量及开挖范围,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工程用地周边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制定施工人员生态保护行为守则,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猎捕禽鸟等野生动物和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尽可能地缩短疏松地面、坡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